新住民發展署預計何時設立? 劉世芳:跟人事總處爭取人員中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5月15日報導】
《新住民基本法》去年8月公布,除應設中央專責機關,立院三讀時也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包含檢討通譯制度、改善受歧視申訴機制。立委近日關心籌設機關進度,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目前尚在與人事總處溝通人力安排,努力下個會期將相關組織法送立院。內政部15日也預告修正受歧視申訴辦法,延長放寬時效。
《新住民基本法》擴大新住民定義,除婚姻移民,還擴及專業移民與技術移民;專法也規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等事宜。
專法三讀時也通過:檢討通譯制度精進;針對取得永居外國人,盤點法令,規劃其應享權益;改善申訴機制等附帶決議。
立委張智倫14日於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關心,內政部籌備小組已開過7次籌備會,新機關組織法草案和內政部、移民署的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否已送行政院?何時能送立院審議?劉世芳表示,目前尚在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爭取人力,預估100-120人上下,辦公地點可能以雙北為主;因為三個組織法都要一起看,努力在下個會期將草案送出。
依專法通過的附帶決議,內政部15日也預告「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修正草案。因現行申訴時效過短,因此擬修正延長放寬申訴時效,外籍人士應自知悉受歧視導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提起申訴的時間,從目前的2個月內延長為1年;自侵害發生不得提起申訴的時效,也從目前的1年延長為5年。
另外提起申訴的方式,則從目前僅限書面提出,擴大為可以書面檢具申訴書,或是以電子郵件傳送申訴書影像檔方式提起申訴。同時為便利外籍人士運用申訴機制,修正草案刪除了目前申訴書及相關文件應以中文繕具或具備中文譯本的規定;申訴書和相關文件可以不用中文撰寫,若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才會要求提供中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