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EGIVER & DOMESTIC HELPER
國際勞務
家庭看護與幫傭
目前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總人口比率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由於現階段台灣的家庭結構已由早期的聯合家庭(大家庭)、折衷家庭(三代同堂)轉為由父母加兒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為主,因此當家中長者需要完善的照顧時,晚輩通常需向外尋找適合的照顧人選,在這樣的趨勢下,對家庭看護的高度需求與相對應的服務因而產生。
外籍看護與家庭幫傭
看護就像陪伴在被照護者身邊的家人一樣,除了照顧生活起居之外,包括日常服藥、就醫都必須仰賴看護的幫忙,所以選擇一位合適的看護,對家屬及被照護者來說都相當重要。優幫手提供專人到府輔導服務、視訊面談即時通,用最合理的價格提供客戶頭等艙的服務。
65歲以上老年人
14%
已超過總人口比率
ELIGIBILITY AND APPLICATION PROCESS
申請資格與申辦流程
申請說明
- 申請資格:領有營業執照的「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皆可適用。
- 適用工作內容:從事「房務、清潔、訂房及旅宿業所屬工作場所旅客接待」等工作。

聘僱條件: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業者
選項一: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 加薪1位基層本國勞工,取得1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
- 最高可聘僱10名外國技術人力。
選項二:境內聘僱僑外生
- 境內聘僱僑外生聘僱我國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歷畢業之僑外生。
- 最高可聘僱30名僑外生。
重要提醒:業者聘僱之僑外生+外國技術人力合計總人數不得超過30人。
聘僱條件:民宿業者
唯一選項:境內聘僱僑外生
- 可聘僱我國大專院校取得副學士以上學歷畢業之僑外生。
- 最高可聘僱30名僑外生。
重要提醒:「民宿業」不適用海外引進方案。

境內聘僱僑外生

聘僱資格
- 對象:我國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畢業之僑外生。
- 適用業者: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民宿。
- 名額上限:最高不超過勞保投保人數30%。
- 聘僱方式:依勞保投保人數直接取得聘僱名額。
- 國內招募求才薪資要求:新臺幣3萬3,000元。
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聘僱資格
- 對象:符合特定學經歷及技術資格之外國人。
- 適用業者:僅限觀光旅館、一般旅館(民宿不適用)。
- 名額上限:最高不超過勞保投保人數10%。
- 聘僱方式:為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全時工作本國勞工加薪以取得聘僱名額(1:1核給)。
- 外國技術人力薪資門檻:新臺幣3萬2,000元。
招募對象條件:外國人學經歷
外國人學經歷:
- 外國大專院校副學士。
- 外國高中職加上2年相關工作經歷。
- 我國副學士以上畢業之僑外生。
招募對象條件:技術資格(符合條件之一)
技術資格(符合條件之一):
- 取得外國大學相關科系學士學位,或我國相關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旅宿、餐飲、觀光或運動休閒科系)。
- 3年內曾來臺至旅宿服務業實習6個月以上,經實習單位認可。
- 取得我國「旅館客房服務」丙級檢定證明。
- 經海外指定旅宿服務相關訓練,時數達40小時以上。
- 經海外技能測驗通過。
- 曾於國際連鎖品牌之旅館有2年以上工作(或實習)經驗。
招募對象條件:語言能力
語言能力要求:
- 要求:華語或英語「基礎級A2」。
- 檢附英語檢定證明者,需於自聘僱日起3年內通過華語「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備註: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會在海外進行篩選、預審,確保外國人資格均符合規定後,始提供與雇主選工媒合。
同步進行
流程說明
- 第1、2、3、5、6階段的申辦方式。
流程說明
- 第4階段的延攬平臺系統預計於115年7月1日上線。
1
第一階段:辦理國內求才
- 辦理:求才證明書
- 單位:全台公立就業中心皆可受理
2
第二階段:申請無違反證明
- 辦理:無違反法令證明書
- 單位: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處)
3
第三階段:申請資格認定
- 辦理:雇主資格認定函
- 單位:勞動部
- 審查費:新台幣 300 元整
4
第四階段:至延攬平臺選工媒合
- 辦理:媒合所需外國技術人力
- 單位:勞動部會主動通知雇主進行選工後,通知選工結果
5
第五階段:申請聘僱許可
- 辦理:聘僱許可函
- 單位:雇主接獲勞動部通知媒合結果後,向勞動部申請
- 審查費:新台幣 300 元整
6
第六階段:辦理外國人入國手續
- 辦理:外國人來臺文件(勞動契約驗證、簽證、機票及健檢)
雇主聘僱管理須知及外國技術人力權益保障
- 合法指派工作:只能從事經許可之工作。
- 保障勞動條件:給予適當休息及休假,薪資至少達該工作類別薪資基本數額以上。
- 履行就服法責任:
- 安排健康檢查、協助辦理居留證。
- 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需於3日內通報。 - 協助期滿事宜:辦理期滿續聘、期滿轉換或期滿出國。
- 提撥退休準備金:適用「勞退舊制」,依法提撥。
- 提供生活照顧:輔導住宿、生活適應等。
-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另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都算,但不含加班費。
外國技術人力權益保障措施
出國前
- 來源國辦理職前講習
入國
- 入國機場關懷服務
入國後
諮詢服務
- 入出國機場關懷服務、接機、諮詢及受理申訴
- 1955勞工諮詢專線
- 外國人諮詢服務中心
聘僱管理
- 建立終止聘僱關係驗證機制
- 不定期訪視外國人工作情形
仲介管理
- 明定國內仲介收費標準
- 實施仲介評鑑推動獎優汰劣措施
權益維護
- 轉換雇主及資訊系統媒合機制
- 提供臨時安置保護
- 協助人口販運被害人臨時安置協助
- 通譯陪同接受詢問機制
宣導活動
- 辦理雇主及外國人法令宣導
- 辦理休閒娛樂活動、中外語廣播
- 多國語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