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就安基金使用 監察院調查有缺失 失能者聘外看需繳就安費 雇主協會要求檢討

日期:
2025-07-02
勞動部就安基金使用 監察院調查有缺失 失能者聘外看需繳就安費 雇主協會要求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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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就安基金使用 監察院調查有缺失 失能者聘外看需繳就安費 雇主協會要求檢討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7月2日報導】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去年12月向監察院遞交陳情書,針對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疑似遭濫用及不當使用提出質疑,監察院近日回函表示,確認勞動部在就安基金使用上確有諸多缺失,該協會強調失能者家庭因長期照護需求而不得不聘僱外籍看護工,被迫每月繳納2,000元就業安定費,呼籲勞動部應立即檢討減收或免收政策。

失能雇主協會2日發新聞稿指出,監察院於114年6月27日以「院台字第1144330265號」回函,監察院調查報告揭示,勞動部及其所屬機關於111至113年間,將高達7,224萬6,254元的就安基金用於與法定用途無關或關聯性薄弱的項目。協會痛批,失能者家庭每月被迫繳納2,000元、形同「失能稅」的就業安定費,如今卻未能真正用於改善就業環境與照護資源,令人心寒。

監察院回覆的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勞動部在就安基金管理上存在多項重大缺失,包括預算編列不當、管理機制失靈等,監察院要求強化管理會審議機制,明確規範用途,禁止不當採購,勞動部應定期公開採購案決標資料、補助案件成效及基金支用明細,接受公眾監督,避免類似濫用事件再次發生。

失能雇主協會表示,針對監察結果與勞動部失職情形,該協會代表全台失能者家庭與看護雇主,提出三項訴求:

一、盡速將不當支出的7,224萬餘元依法追回,給予失能者家庭及全體雇主一個公道。

二、減收或免收就業安定費,尤其就業服務法並未規定就業安定費爭生之金額,因此應針對失能者家庭因照護需求聘僱外籍看護工的特殊情況,檢討減收或免收就業安定費,減輕弱勢家庭的經濟負擔。

三、依監察院要求,全面檢討並落實就安基金管理改革,確保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及勞工福祉,嚴格執行整體改善措施。

失能雇主協會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就安基金使用情形,支持減免失能者家庭就業安定費的訴求,守護弱勢家庭的權益,讓每一分付出都能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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