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預告修正藍領審查標準 新增製造業加薪增移工配額規定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2月12日報導】
勞動部明年元月將實施「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包括新增製造業加薪增移工額度、放寬留用技術人力、新增海外引進技術人力機制;日前已預告將現行制度與新制整合新訂「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及管理辦法」。勞動部11日再預告藍領審查標準、轉換準則、雇聘辦法修正草案,新增包括製造業加薪增額規範、接續聘僱求才證明不限正本、重大事件延長轉換明訂以一次為限。
勞動部預告藍領審查標準修正草案,將更名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就製造業加薪提高核配比率,新增第25條之2,規定雇主自核發初次招募許可的次月或再次月,以不低於勞動部所定的數額,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本國全時工作勞工的月薪,就可以一比一的方式提高製造業雇主聘僱移工的核配比率,最高10%。
勞動部說明,比如某製造業公司員工平均100人,該業別核配比率為15%,公司如果將一名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本國全職勞工提高月投保薪資一個級距,而且不低於勞動部訂定的金額,就可以增加1個名額。如果公司在明年5月跟勞動部申請初招,6月核發招募許可,就要在7月或8月開始加薪、申報勞保。
同條文也規定,基本核配額度、加薪增額和外加就安費3者聘僱的移工總人數,最高不能超過45%。草案也新增條文,規定加薪增加配額核發聘僱許可後次年,開始定期查核本國勞工的薪資情況。
草案也修正審查標準第9條,將中階工作條文內容改依外國技術人力辦法修正,製造、營造、屠宰、回收等業別聘僱藍領移工、外國專業人員及外國技術人力的總人數仍不得超過5成。除此之外,草案修正多依外國技術人力辦法做文字調整;刪除原先包括翻譯、廚師、中階移工、畢業僑外生旅宿中階工作的相關內容與附表。
配合增訂新辦法,勞動部也同步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草案,納入外國技術人力相關文字。
針對製造業加薪增額者,申請接續聘僱應符合「持外國人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之招募許可函,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第7條1-3)或「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第7條1-5)順位。
另外配合外國技術人力辦法,規定聘期屆滿無展延必要,雇主可以在屆滿前2-4個月內辦理轉換,也就將雙語翻譯、廚師相關工作納入,因此增訂申請轉換應附文件。
另外,申請接續聘僱應檢附求才證明書,草案中說明,該文件可以採認影本、填列或系統傳輸序號,因此刪除必須檢附求才證明書「正本」的規定。而因重大社會經濟事件或其他特殊事由而需要延長轉換作業期間,勞動部日前已經核釋通案處理原則,此次也在轉換準則的草案中明訂申請延長以一次為限。
同步預告修正的還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刪除「第三類外國人」相關條文,不過第4類(僑外生打工)及第5類(依親、永居等)則維持現行名稱。
由於外國人入出境及管理業務已經移撥至移民署,移工失聯、逾期居留等情況也改由移民署主政查處,並控管相關數據,因此將現行雇聘辦法第68條規定外國人未出國者警察機關應彙報警政署的規定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