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遇連假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工資

日期:
2025-10-08
中秋、國慶遇連假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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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遇連假 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工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0月3日報導】

勞動部表示,114年10月6日(週一)中秋節及10月10日(週五)國慶日,均為國定假日,若原為勞雇雙方約定之工作日,雇主應給予休假並照給工資;若經勞工同意於當天出勤,雇主則須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指出,若中秋節或國慶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雇主須另擇工作日補假一天。補假日的性質視同國定假日,工資應照給,若勞工出勤,也須加倍給薪。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排班方式多元,例假與休息日不一定均在週六或週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會不同,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釐清工資給付標準,以避免爭議。

此外,勞資雙方得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但因涉及勞工個別勞動條件變更,必須取得勞工「個人同意」,並確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不得減少勞工應有的國定假日天數。勞動部再次強調,相關協商應以書面或充分表達意見的方式進行,以保障勞工權益並減少爭議。

今年中秋與國慶分別落在星期一及星期五,對於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勞工而言,將形成兩個三天連假。以月薪36,000元勞工為例(平日每小時工資150元),若當日出勤8小時,工資試算如下:

一、10月6日與10月10日國定假日出勤,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倍給薪為1,200元。

二、10月4日及10月11日休息日出勤,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計算,加給後為1,900元。

三、10月5日及10月12日例假日,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安排勞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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