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 graduates employment

畢業僑外生留台就業

CAREGIVER & DOMESTIC HELPER

國際勞務
家庭看護與幫傭

目前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總人口比率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由於現階段台灣的家庭結構已由早期的聯合家庭(大家庭)、折衷家庭(三代同堂)轉為由父母加兒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為主,因此當家中長者需要完善的照顧時,晚輩通常需向外尋找適合的照顧人選,在這樣的趨勢下,對家庭看護的高度需求與相對應的服務因而產生。

外籍看護與家庭幫傭

看護就像陪伴在被照護者身邊的家人一樣,除了照顧生活起居之外,包括日常服藥、就醫都必須仰賴看護的幫忙,所以選擇一位合適的看護,對家屬及被照護者來說都相當重要。優幫手提供專人到府輔導服務、視訊面談即時通,用最合理的價格提供客戶頭等艙的服務。

65歲以上老年人
14%
已超過總人口比率
foreign graduates employment Process

僑外生留台就業說明

申請總覽

在臺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主要可依三種方式申請:

  1. 依一般外國專業人員資格申請
  2. 依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3. 應屆畢業生於經核准延期居留期間,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在臺工作

雇主可依聘僱職務內容、薪資條件及申請人資格,選擇最適合之申請方式。

一、依一般資格申請

  1. 如畢業僑外生符合一般外國專業人員資格,得由雇主依「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方式提出申請。
  2. 申請人須符合薪資、學歷、工作經驗或專業證照等條件,例如: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具學士學位且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3. 如無相關學歷,則原則上須具5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月平均薪資須達新臺幣47,971元。

二、依評點制申請

  1. 考量僑外生已在臺受教育並熟悉本地語言與生活環境,勞動部另設「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2. 不同於單靠高薪門檻,評點制可納入「學經歷、實習經驗、語言能力、特殊專長等八大項目」,只要總分達70分(滿分200分)即可獲准留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不再受以往年度配額上限限制。

三、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

  1. 外國人若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並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於延期居留期間在臺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2. 工作類別不限,最長可達2年;但若該工作依法仍須專業證照或執業登記,仍應先依相關法令辦理。

申請說明

適用對象

  1. 適用於在臺取得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2. 依113年8月6日公告,除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外,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副學士學位者,也可適用評點制。

雇主資格

  1. 雇主須屬法令所定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雇主。

合格門檻

  1. 一般資格申請:須符合一般外國專業人員之學歷、經驗、證照及薪資條件。
  2. 評點制申請: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達70點以上,即符合資格。
  3. 延期居留免許可:須先依法取得延期居留許可,始得在期間內免申請工作許可。
旅宿業外籍移工:民宿業聘僱條件
評點項目

評點制主要依下列項目綜合評估:

  1. 學歷
  2. 聘僱薪資
  3. 工作經驗或實習經驗
  4. 擔任職務之資格或特殊專長
  5. 華語文能力
  6. 他國語言能力
  7. 他國成長經驗
  8. 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或其他優秀表現項目
  9. 累計滿70點者,即可申請留臺工作。

評點制優點說明 :

  1. 評點制的優點在於,不一定要一開始就達到一般外國專業人員的高薪門檻。
  2. 只要申請人具備學歷、語言、實習或工作經驗、特殊專長等綜合優勢,也有機會符合留臺工作資格。
應備文件

評點制常見應備文件包括:

  1. 審查費收據
  2. 申請書
  3.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4. 評點表及各評點項目佐證文件
  5. 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 在臺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8. 雇主身分證明文件
  9. 公司或機構設立登記文件
  10. 視工作類別需要加附之特許事業許可或營業額證明等文件

其中審查費每案新臺幣500元。聘僱契約內容應載明姓名、國籍、職稱或工作內容、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雙方簽章。

雇主聘僱管理須知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確認實際工作內容符合申請類別,不得與申請內容不一致。
  2. 工作許可案件須採線上申辦,並依規定繳納審查費。
  3. 聘僱契約應完整記載薪資、職稱、工作內容及聘僱期間。
  4. 如屬展延、解聘或轉聘案件,應依相關規定另備文件辦理。
  5. 核准後仍須依法辦理居留、勞健保、稅務及其他後續管理事項。

提醒您:

  1.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之申請方式,應依個人學歷、薪資、工作內容及是否符合評點標準綜合判斷。
  2. 若為應屆畢業生,也可先確認是否符合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之規定,以選擇最適合的留臺工作途徑。

評點項目與計分標準

學歷
博士 / 碩士 / 學士 / 副學士
30 / 20 / 10 / 5(分)
畢業證書影本
聘僱薪資
每月平均新臺幣 47,971 元以上
40(分)
勞動契約影本
聘僱薪資
每月平均新臺幣 40,000 元以上未達 47,971 元
30(分)
勞動契約影本
聘僱薪資
每月平均新臺幣 35,000 元以上未達 40,000 元
20(分)
勞動契約影本
聘僱薪資
每月平均新臺幣 31,520 元以上未達 35,000 元
10(分)
勞動契約影本
工作或實習經驗
二年以上
20(分)
經驗或實習證明
工作或實習經驗
正職一年以上未達二年或在臺就讀期間實習經驗一年以上
10(分)
經驗或實習證明
職務資格
具有企業所需該職務特殊專長能力者
20(分)
專業證明、檢定、獎狀
華語語文能力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 「流利」等級以上:

  •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中文)課程之成績:80分以上。
  • 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960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1920小時以上。
30(分)
華語測驗、課程成績
華語語文能力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高階」等級:

  •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中文)課程之成績: 70至79分。
  • 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480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960小時以上。
25(分)
華語測驗、課程成績
華語語文能力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進階」等級:

  • 在臺就學期間修習國文(中文)課程之成績: 60至69分。
  • 在臺學習華語(中文)時數達360小時以上,或其他地區學習720小時以上。
20(分)
華語測驗、課程成績
他國語言能力/成長經驗
兩項語言 / 一項語言或海外居留六年以上
20 / 10(分)
語言檢定、護照
政策配合
配合政策類專班、政府認定企業
20(分)
政府/學校證明
獎學金或成績優異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成績達前 30%者
20(分)
獎學金、成績單
獎學金或成績優異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學校獎學金或成績達前 50% 且GPA 達三分者
5(分)
獎學金、成績單

1. 實習經驗一年以上(在台就學期間),新增計10分。
2. 政府獎學金、成績前30% 者,可得20分(原為10分)。

聘僱申請流程

一、確認申請

  1. 先依申請人條件判斷適用一般資格申請、評點制申請,或應屆畢業延期居留免工作許可方式。

二、確認職務內容

  1. 聘僱職務應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範圍。評點制也同樣是以該類工作為前提。

三、準備申請文件

  1. 由雇主備妥申請書、名冊、聘僱契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學歷證明、評點表及相關佐證文件等。部分案件另須檢附公司登記、營業額或特許事業許可文件。

四、線上提出申請

  1. 目前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案件已全面採線上申辦,不再受理紙本案件,雇主應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

五、勞動部審查

  1. 評點制案件由勞動部依規定計算總點數,滿70點者即符合資格。
  2. 文件不齊者須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須重新申請。許可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

六、核准後辦理報到與居留管理

  1. 取得聘僱許可後,雇主及外國人應依實際情況辦理到職、居留、勞健保及後續聘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