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ign graduates employment

畢業僑外生留臺就業

CAREGIVER & DOMESTIC HELPER

國際勞務
家庭看護與幫傭

目前台灣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超過總人口比率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由於現階段台灣的家庭結構已由早期的聯合家庭(大家庭)、折衷家庭(三代同堂)轉為由父母加兒女所組成的核心家庭為主,因此當家中長者需要完善的照顧時,晚輩通常需向外尋找適合的照顧人選,在這樣的趨勢下,對家庭看護的高度需求與相對應的服務因而產生。

外籍看護與家庭幫傭

看護就像陪伴在被照護者身邊的家人一樣,除了照顧生活起居之外,包括日常服藥、就醫都必須仰賴看護的幫忙,所以選擇一位合適的看護,對家屬及被照護者來說都相當重要。優幫手提供專人到府輔導服務、視訊面談即時通,用最合理的價格提供客戶頭等艙的服務。

65歲以上老年人
14%
已超過總人口比率
foreign graduates employment Process

畢業僑外生留臺就業說明

申請總覽

在臺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主要可依三種方式申請:

  1. 依一般外國專業人員資格申請
  2. 依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3. 應屆畢業生於經核准延期居留期間,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在臺工作

雇主可依聘僱職務內容、薪資條件及申請人資格,選擇最適合之申請方式。

一、依一般資格申請

如畢業僑外生符合一般外國專業人員資格,得由雇主依「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須符合薪資、學歷、工作經驗或專業證照等條件,例如: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具學士學位且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如無相關學歷,則原則上須具5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月平均薪資須達新臺幣47,971元。

二、依評點制申請

考量僑外生已在臺受教育並熟悉本地語言與生活環境,勞動部另設「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此制度不再只以高薪為唯一門檻,而是依學歷、薪資、工作或實習經驗、職務能力、語言能力、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政策等項目綜合評分,累計滿70點即可符合資格。

三、應屆畢業生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人若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並以應屆畢業生身分依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於延期居留期間在臺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工作類別不限,最長可達2年;但若該工作依法仍須專業證照或執業登記,仍應先依相關法令辦理。

申請說明

適用對象

  1. 適用於在臺取得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2. 依113年8月6日公告,除大學學士以上學位者外,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副學士學位者,也可適用評點制。

雇主資格

  1. 雇主須屬法令所定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雇主。

合格門檻

  1. 一般資格申請:須符合一般外國專業人員之學歷、經驗、證照及薪資條件。
  2. 評點制申請: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達70點以上,即符合資格。
  3. 延期居留免許可:須先依法取得延期居留許可,始得在期間內免申請工作許可。

聘僱申請流程

一、確認申請

  1. 先依申請人條件判斷適用一般資格申請、評點制申請,或應屆畢業延期居留免工作許可方式。

二、確認職務內容

  1. 聘僱職務應屬「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範圍。評點制也同樣是以該類工作為前提。

三、準備申請文件

  1. 由雇主備妥申請書、名冊、聘僱契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學歷證明、評點表及相關佐證文件等。部分案件另須檢附公司登記、營業額或特許事業許可文件

四、線上提出申請

  1. 目前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案件已全面採線上申辦,不再受理紙本案件,雇主應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辦理。

五、勞動部審查

  1. 評點制案件由勞動部依規定計算總點數,滿70點者即符合資格。
  2. 文件不齊者須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須重新申請。許可期間最長不得逾3年。

六、核准後辦理報到與居留管理

  1. 取得聘僱許可後,雇主及外國人應依實際情況辦理到職、居留、勞健保及後續聘僱管理。

評點項目與應備文件須知

評點制主要依下列項目綜合評估:

  1. 學歷
  2. 聘僱薪資
  3. 工作經驗或實習經驗
  4. 擔任職務之資格或特殊專長
  5. 華語文能力
  6. 他國語言能力
  7. 他國成長經驗
  8. 配合政府產業發展政策或其他優秀表現項目
  9. 累計滿70點者,即可申請留臺工作。

評點制亮點說明 : 評點制的優點在於,不一定要一開始就達到一般外國專業人員的高薪門檻;只要申請人具備學歷、語言、實習或工作經驗、特殊專長等綜合優勢,也有機會符合留臺工作資格。

應備文件

評點制常見應備文件包括:

  1. 審查費收據
  2. 申請書
  3.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4. 評點表及各評點項目佐證文件
  5. 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6. 在臺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8. 雇主身分證明文件
  9. 公司或機構設立登記文件
  10. 視工作類別需要加附之特許事業許可或營業額證明等文件

其中審查費每案新臺幣500元。聘僱契約內容應載明姓名、國籍、職稱或工作內容、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雙方簽章。

雇主聘僱管理須知

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確認實際工作內容符合申請類別,不得與申請內容不一致。
  2. 工作許可案件須採線上申辦,並依規定繳納審查費。
  3. 聘僱契約應完整記載薪資、職稱、工作內容及聘僱期間。
  4. 如屬展延、解聘或轉聘案件,應依相關規定另備文件辦理。
  5. 核准後仍須依法辦理居留、勞健保、稅務及其他後續管理事項。

提醒您: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之申請方式,應依個人學歷、薪資、工作內容及是否符合評點標準綜合判斷。若為應屆畢業生,也可先確認是否符合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工作許可之規定,以選擇最適合的留臺工作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