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人員設置報備 臺北市近期啟動初查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五日臺北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103年7月3日起已將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依規定,雇主應依據事業單位規模及風險性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僱用勞工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近期將啟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初查,未設置或未依規定報備,經複查仍未改善者,將依職安法開罰。
自109年起勞動檢查處已針對登記在臺北市轄內,且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發送行政指導函,請事業單位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向勞檢處陳報。110年至111年間另輔以電話督促事業單位儘速完成設置,以避免違反法令規定。
勞檢處長梁蒼淇表示,事業單位內部的職安人員猶如政府的勞動檢查員,透過內部每日的管理機制達到密集、迅速稽核職安衛設施、設備,有效降低職災風險。近三年臺北市的職安人員設置率已有顯著提升,但仍有部分事業單位未完成設置及陳報。因此勞檢處自3月起,將啟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初查,並將於7月實施複查,屆時若事業單位仍未完成人員設置及報備,將依違反職安法第23條第1項暨第45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事業單位儘速完成,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