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調漲 招募本勞合理薪資基準修正 製造業25個職類調漲 雙語翻譯下限提高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二月廿八日臺北報導】
配合113年基本工資調漲至27,470元、時薪183元,聘僱成本增加,勞動部修正製造業、營造業、雙語翻譯、中階技術工等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製造業修正25個職類、營造業4個職類,第11款則將雙語翻譯人員薪資下限提高至3.3萬元。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在申請外國人之前,需先辦理本國人招募,其薪資須符合勞動部規定的本國人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本國人合理勞動薪資基準也就是雇主雇用成本,係每年依照基本工工資數額再外加就安費,抑或是參照行職類別薪資調查。
勞動部112年12月26日公告4份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8至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配合113年基本工資調至27,470元及外加上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製造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非特殊時程非技術工」的本勞合理薪資,「成衣及服飾製造業」等17個製造業職類這次調高至29,470元。
另有8個職類是因為行職類別薪資調查上升而調漲,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業」(30,506元)、「飲料製造業」(31,279元)、「紡織業」(29,738元)、「木竹製品製造業」(30,402元)、「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30,013元)、「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31,011元)、「金屬製品製造業」(29,734元)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3,494元);至於「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32,394元)則維持。
針對16種營造工作薪資,勞動部說明,分為月平均經常薪資與日平均經常性薪資,有上、下限之分,求職人如提具從事相關工作經驗達1年以上之工作證明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平均經常性薪資;如工作經驗1年以下者,僱用薪資不得低於下限薪資。
由於113年時薪調至183元,營造工這次調整4個職類,分別是「板金人員」、「金屬結構預備及組合人員」、「其他營建構造及有關工作人員」以及「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其日薪資下限皆為1,464元。
外國人從事第11款工作包括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與中階技術工作類別包括海洋漁撈工、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製造工、營造工、屠宰工、外展農務工及農業工。招募本勞從事前述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這次調整雙語翻譯113年合理薪資基準為新台幣3.3萬元至3.5萬元;另中階製造業、營造對應藍領移工調整外,其餘未調整。
其餘工作者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調整,包括「海洋漁撈工」29,370元、「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3萬元、「機構看護工」30,302元,「外展製造工」、「外展農務工」、「農糧工作」、「林業工作」及「屠宰工」非特殊時程等都調漲至29,470元;至於家庭看護工維持3.2萬元至3.5萬元、家庭幫傭維持3萬2,7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