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提醒雇主依法替勞工加保 112年裁罰1億元

日期:
2024-01-30
勞保局提醒雇主依法替勞工加保 112年裁罰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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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提醒雇主依法替勞工加保 112年裁罰1億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三十日臺北報導】

春節假期前後是勞工轉換職場跑道的高峰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雇主無論是僱用正職員工或兼職打工人員,都要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112年雇主應替勞工加勞保、就保與職保,卻被查獲未加保,共被裁罰1億餘元。

勞保局組長吳依婷說明,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員工,即為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達5人(含)以上者,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

吳依婷強調,雇主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加保,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即時獲得相關保險給付之保障,雇主亦可分攤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效降低勞資爭議。

吳依婷指出,112年針對未加保查察8,891件,其中查獲勞保未加保有1,423件、處3,037萬餘元;就保查獲未加保有2,566件、處1,746萬餘元;職保則查獲2,784件未加保、處5,898萬元。

另外,勞保局提醒轉換工作的勞工,到職後可主動查詢雇主是否為其申報加保,留意自己的勞(就、職)保權益!勞保局提供多元且便利的查詢管道,勞工可運用「行動電話認證」、「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及「金融電子憑證」等登入機制進入該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也可使用「勞動保障卡」至發卡銀行ATM查詢或網路查詢,或持「郵政金融卡」至郵局ATM查詢,或以電話、臨櫃或書信等方式向勞保局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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