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滿3年 成效超標 申請近5萬人家庭看護轉中階人力居冠

日期:
2025-05-14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滿3年 成效超標 申請近5萬人家庭看護轉中階人力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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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滿3年 成效超標 申請近5萬人家庭看護轉中階人力居冠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5月14日報導】

為解決缺工,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從事中階技術人力工作,以補充雇主所需長期穩定的勞動力,勞動部實施「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滿3年,申請人數已近5萬人,核准人數已達4.6萬餘人,其中近6成是家庭看護,成效已比預定1年1萬名的目標超出許多。

勞動部指出,雇主將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後,除移工薪資待遇提升,也不再有工作年限的限制,可以久留臺灣。雇主則可留用優秀人力,同時免繳就業安定費,減省雇主僱用負擔。此外,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原名額還可再另行依法申請新的移工,讓雇主運用人力與經營更加彈性。

根據資料,「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111年4月30日實施至114年4月30日止,已實施屆滿3年,有4萬9,906人提出申請案,其中產業類2萬85人、社福類2萬9,775人,僑外生46人申請;已通過核准有4萬6,346人,其中產業類1萬8,217人、社福類2萬8,086人、僑外生43人。核准人較原定1年1萬名的目標,超出許多。

產業類資深移工以製造業核准最多有1萬7,234人,其中越南6,431人居冠,其餘依序是菲律賓4,756人、泰國3,333人以及印尼2,714人;其次是海洋漁撈有821人,其中印尼645人、菲律賓150人、越南21人及泰國5人;第三是農業核准85人,越南籍39人、印尼籍31人、菲律賓11人與泰國4人;營造有44人,泰國23人、越南14人及印尼7人;屠宰核准29人,其中越南16人、印尼11人及菲律賓2人;外展農務有4人皆是越南籍。

社福類資深移工以家庭看護工核准最多已逾2.7萬人、有2萬7,242人,其中印尼2萬1,216人、菲律賓4,002人、越南1,918人與泰國106人;機構看護工核准844人,其中越南467人、印尼270、菲律賓104人及泰國3人。 此外,43名僑外生多為從事中階機構看護與中階製造工作。

為因應臺灣人口結構改變,產業留才及家庭照顧需求增加,勞動部111年4月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讓在台灣工作連續達6年以上或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具有熟練技術的資深移工,以及在我國取得副學士學位以上的僑外生,且具備符合技術條件,雇主可以產業類月薪3.3萬元以上、家庭類2.4萬元以上、機構類2.9萬元以上的薪資待遇僱用,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

此外,雇主若衡量移工技術能力及留才意願後,僱用薪資待遇再提高至產業類月薪3.5萬元以上、家庭類2.6萬元以上、機構類3.1萬元以上,雇主提出申請時,可以免附外國人技術條件證明。

 勞動部提醒,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在申請流程及入國後管理事項方面,除《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24條及其他另有規定者外,原則上均比照一般移工規定辦理。而人力仲介機構若接受雇主或中階技術人力之委任辦理就業服務事項,其作業規範亦與移工相同。

仲介機構如接受雇主或中階技術人力之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時,應與其簽訂書面契約;至於收費方面,勞動部指出,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3條規定,仲介機構可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但合計不得超過該外國人第1個月薪資金額;對外國人之收費,則依同標準第5條規定,得收取每年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之服務費。

  有意願申請或轉任外國中階技術人力的雇主、資深優秀移工、畢業僑外學生及仲介業者申辦諮詢等相關服務,可洽詢「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服務網」(網址:https://lrsc.wda.gov.tw)或電洽1955免付費專線(按1再按4)或「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03)65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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