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家庭聘外看 薪資補助到8月 補助無延長 符合資格8/11前提出申請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6月25日報導】
符合經濟弱勢雇主資格者(就安費免繳者),其聘僱家庭看護工有效聘僱期間在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給予家庭看護工薪資每月2萬元以上者,勞動部給予薪資補助每月3千元,申請期限至8月11日截止;經濟弱勢家庭盼勞動部能持續補助聘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薪資,讓經濟弱勢家庭能減少負擔,維持正常生活。
勞動部自111年8月10日起,將家事移工薪資由每月1.7萬元建議調漲為每月2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可申請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
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包括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針對弱勢家庭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貼,薪資補貼在8月就到期了,是否有要延長?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齡玉回覆表示目前沒有要延長。
雇主反映,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不得不的選擇,每個月至少2萬元的薪資是沈重負擔,是家屬省吃儉用湊出來的,勞動部每個月補貼看護薪資3千元,對經濟弱勢家庭是一德政,但是現在補助只到8月9日,希望勞動部能延長該補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說明,符合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貼對象約有1.2萬人,該資格是滾動式的,先前曾發函給個別經濟弱勢雇主提醒,符合申請要件者,必須在114年8月11日前送件申請,逾期將喪失資格。
根據統計,截至114年5月31日,已有1萬101人提出申請,已核准8,345人;陳昌邦指出,部份未獲核准係因雇主未在聘僱有效期間提出,還有部份雇主擔心影響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資格,不願提出申請。
發展署提醒,雇主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且自111年8月10日起給予家庭看護工薪資不含加班費達每月2萬元,有效聘僱期間為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之間者,應於114年8月11日前主動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包括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2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