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才專法三讀通過 30項子法待修 力拼明年初實施 僑外生工作列優先

日期:
2025-09-10
攬才專法三讀通過 30項子法待修 力拼明年初實施 僑外生工作列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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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才專法三讀通過 30項子法待修 力拼明年初實施 僑外生工作列優先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9月10日報導】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8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發會表示,目前盤點約有30項子法需要修正,已邀集各部會就修正方向及時程討論,目標爭取明年第一季母法與子法同步施行,部分條文包括僑外生工作,擬加緊在明年1月1日或年初上路,但具體時程會由相關部會規劃。

 此次針對工作條件做大幅放寬。國發會表示,過去僑外生留台工作須符合薪資門檻,月薪須達到4萬7,971元,且學歷、語言能力及職務資格等多項指標評分,確認找到全職工作後才能續留台,尋職期間也無法打工。此次修法對於在台畢業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僑外生,畢業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從事工作無需再申請許可,可自由工作、尋職,無論部分工時或參與職訓均可,讓畢業後的發展更有彈性。

 鑑於過去尋職簽證機制的誘因不足,為吸引全球頂大畢業生,這次修法放寬規定,提供世界前200大學畢業生得來台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

 此外,現行規定外國人來台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除薪資須達最低標準外,同時也要具備2年工作經驗。這次修法由原先的前500名大學畢業生可免除工作經驗條件外,再放寬至前1500大,將有助於延攬新南向國家全球青年人才來台。

 國發會處長謝佳宜進一步說明,在原先的前500名條件下,很多新南向國家大學無法入榜,僅有77家符合,包含印度,鬆綁門檻後,將有311所東南亞大學符合條件。

 有關子法修訂涉及部會,以勞動部、內政部為大宗,包括「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1條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台尋職簽證審查核發作業辦法」、「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等。

 其他修正重點,包括鬆綁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以及新增取得永久居留且居留滿10年,且滿65歲或身心障礙者,經失能評估可申請長照服務。按目前推估,第一年約會有80人申請長照服務,後續逐年增加。

現行外國專業人才須取得永久居留始可適用勞退新制,未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仍需適用勞退舊制,符合退休條件時才會由雇主給付退休金。本次修法放寬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亦可適用勞退新制,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提高繼續留臺工作至退休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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