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調派移工變更住宿地址 應7天內辦理違者處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1月26日報導】
勞動部重申,雇主所聘僱移工如有變更住宿地點情事,依法應於變更後7日內,通知移工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違反人數按1比1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移工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勞動部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自引進第2類外國人入國日起,負雇主責任。又依雇聘辦法第33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飲食、住宿及管理事項。
勞動部提醒,外籍移工的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要在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移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縣市政府勞政單位;並向變更後所在地之縣市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
勞動部指出,近來發現營造業雇主調派移工時,未於規定期限內通報變更住宿地點,雇主如果未辦理,將會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雇聘辦法第33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就服法第72條第2款暨「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規定,採1比1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移工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另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及雇聘辦法第33條第5項規定,勞動部說,仲介公司涉及違反就服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1年以下停業處分,同時在辦理年度仲介評鑑時將會予以扣分。
此外,逾期辦理變更住宿地址,移民署會對外籍移工處以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