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私宰動物 立委要求強化管理 動保法將加重處分 加強講習宣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12月3日報導】
近日又有失聯移工宰殺流浪貓,甚至自製獵槍殺害保育類動物石虎,將肉品私自販售牟利,非法行為亦有集團化跡象。立委楊瓊瓔表示,虐殺動物的案件,絕大多數刑期不到六個月。她要求農業部針對移工管理、社會治安以及野生動物保育等面向,強化與警政單位、移民署跨部會即時通報查處。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回應,後續會將相關法令納入移工講習內容,也會在司法聯繫平台中,建議量刑部分能加以考量。
今年以來發生多起移工非法宰殺犬貓、保育類動物,甚至私宰白鼻心、山豬、山羌、水鹿等野生動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月3日排審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朝野立委共提出38個修法版本,當天進行詢答。
楊瓊瓔提到,2014年至2021年虐殺動物的案件當中,高達九成六刑期不到半年,可見法律過度寬鬆,不僅挑戰動保底線、傷害民眾情感,非法肉品供應鏈也對國內防疫造成威脅。
杜文珍表示,移工入境前教育訓練,除宣導不可違規攜帶動、植物入境外,未來也會將動保相關內容加入,移民及移工來台,都須遵守我國法令。
現行動保法第6條及第12條第3項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且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違法宰殺者,依第2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第25條之1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者,依第27條第6款規定,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農業部說明,此次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28條,重點包括加強飼主責任、提升收容管理、強化動物保護、動保檢查員執法賦權以及寵物產業管理。草案已於行政院審查,11月17日於政務會議討論完畢,其中26條較有共識,已將立委提案納入政務會議討論版本,當中包含第25條加重宰殺、故意傷害動物的刑度,以及明定使用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
現行第25條之1規定,使用藥物、槍械的動物傷害案件,係以「複數」死亡為前提,此次呂玉玲、楊瓊瓔、郭昱晴等人所提修法版本,刪除此項條件,並增訂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均應予以重罰,且增加刑度至3年以下。杜文珍表示認同修法方向,並強調虐待行為是多面向,應以行為做判定,「就算只有一隻也是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