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7.4萬家 年底前估算退休金 114年未足額已開罰9家 罰鍰188萬元

日期:
2025-12-05
勞退舊制7.4萬家 年底前估算退休金 114年未足額已開罰9家 罰鍰1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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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舊制7.4萬家 年底前估算退休金 114年未足額已開罰9家 罰鍰188萬元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2月5日報導】

年終將至,勞動部提醒,目前有7.4萬餘家事業單位仍僱用保有勞退舊制之勞工,雇主依法應於每年年底前,估算次一年度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雇主未足額提撥者將會處9萬至45萬元罰鍰;根據資料,114年有9家事業單位未足額提撥被處罰,其中有2家累犯,被處罰鍰最高額度45萬元。

根據統計,113年底,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還有7萬4,317家、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有48萬人,其中僅有勞退舊制勞工只有13萬人。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說明,事業單位如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114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及第54條(年滿65歲)退休要件之舊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有不足,雇主應於115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

黃維琛指出,114年已有9家被處罰、罰鍰共188萬元,其中有2家因為是累犯,罰最高額度45萬元;另外未按月提繳將會被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114年已裁罰18件、共罰36萬元。

黃維琛提醒,藍領移工轉任中階技術勞工,其所從事工作類別若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有勞退舊制資格,雇主應為外國人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雇主若無勞退舊制帳戶,則必須在台灣銀行開立專戶,同時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

另外,自115年4月1日起,雇主聘僱之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之外國人(俗稱藍領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之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時,雇主也應按其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存儲。

此外,藍領移工於116年成就勞基法第53條 及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雇主於115年底估算116年度所需退休金時,應將該等勞工所需之退休金納入足額提撥之估算,並於116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所需退休金與專戶餘額之差額。

為協助雇主估算所需提撥的舊制準備金,已建置試算軟體,雇主可先行進行試算(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

黃維琛強調,足額提撥是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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