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無違反證明 須採用新表單 外技法規依據已更新 緩衝至3月底

日期:
2026-03-26
台中市無違反證明 須採用新表單 外技法規依據已更新 緩衝至3月底
目錄

台中市無違反證明 須採用新表單 外技法規依據已更新 緩衝至3月底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3月26日報導】

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相關法令依據已經調整,其中在外國技術人力部分,引用法條有所變更。為確保申請作業的正確性,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近期已更新相關文件,並給予雇主及仲介業者約一週的緩衝期,自4月1日起,所有申請文件均須更新為新版法規條文。勞工局提醒,申請時應檢視並更新所有文件,以免影響申辦進度。

新版申請書、委託書及工廠登記地實際營運切結書,勞工局已公告於專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61071/1261074/1352498/post,方便雇主及仲介下載使用。

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藍領移工、外國技術人力,都應向縣市政府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勞動部114年12月30日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後,引用法條已變更為該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原本內容已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刪除,因此作出調整。藍領移工部分維持不變,仍在雇聘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勞工局提醒,即日起雇主及仲介業者申請開立無違反法令證明,務必確認申請書表及相關附件中的法規依據已修正;4月1日起,勞工局僅接收標註新版法規的申請文件,屆時若仍使用舊版法條的申請資料,將視為文件不符,須重新送件。

目前台中市受理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均已全面採用線上申辦、線上發證,雇主或仲介公司可透過「台中市外國人工作管理動態資訊系統」申辦,網址:https://gov.tw/CjE 。收件後將由各科審核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勞退金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勞保及職災保險繳納狀況、及勞資會議等書面文件,文件備齊且符合申請資格者7日內發放證書,文件未備齊先電話通知補正,未補正則檢還文件退還。

勞工局提醒,申請書資料應確保正確性,工廠登記地址可利用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工廠公示資料查詢系統網站查詢核對,如有填寫錯誤,將通知雇主是否撤件,退件辦理期程約5至7個工作天,待退件流程完成後,雇主始能重新送件。

為防杜雇主以不實資料申請,工廠登記地應具營運事實,無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等情形。勞工局必要時得進行電話或實地訪查,如經發現未具營運事實者,將不予核發證明。

事業單位若有違反勞動法令罰鍰,須檢附罰鍰「全額」繳納證明影本。依規定應提撥、提繳勞退金、繳納勞保相關費用及滯納金或勞工法令罰緩,若未全數繳納或分期狀態,亦視同未依規定完成繳納,勞工局將通知補正。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