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小額匯兌再+1 歐付寶獲核准 預計第四季開辦 提供三國匯款服務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7月17日報導】
金管會宣布,歐付寶成為國內第一家獲准經營國外小額匯兌業務及兼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的電子支付機構。歐付寶預計今年第四季開辦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提供菲律賓籍、印尼籍及越南籍移工匯款到母國;明年下半年提供電子支付帳戶使用者匯出款項至越南。
金管會110年7月1日修正施行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開放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國內外小額匯兌業務。另為鼓勵金融機構提供符合不同族群需求的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並考量外籍移工國內生活及金融服務需求,同時也開放可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
金管會表示,此次核准歐付寶辦理兩類業務,其中一種為「國外小額匯兌」,已註冊開設第二類電支帳戶的台灣人與外籍人士,包括新住民及產學合作國際學生等都是目標群體,可透過電支帳戶匯款到越南,提供更多元的匯兌管道,落實普惠金融,預計明年下半年開辦。同時歐付寶也是首家辦理此項業務的電支機構。
另一種則是「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歐付寶預計自今年第四季開始,提供菲律賓籍、印尼籍及越南籍移工匯款至母國的服務,協助將薪資所得更安全、便利的匯回家鄉。
有別於一般國外小額匯兌,移工專屬的國外小額匯兌審查機制更單純,使用者僅需驗證外僑居留證,並確認手機號碼,即可至指定通路完成付款及小額匯款,解決過去需要在銀行營業時間臨櫃辦理的不便,也協助移工語言溝通上的障礙。
依「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非銀行及非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應檢具相關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營業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專營移工小額匯兌公司,申請許可最低實收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為新台幣1億元。在取得營業許可證後,應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增列外籍移工匯兌業的營業項目,始得開始營業;開始營業之日起算三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
另為防範洗錢風險,金管會也規定業者應盡身分確認、交易控管及持續審查機制之責。APP除匯兌外,亦須具備檢核居留證的功能。
至於移工小額匯款,每筆上限3萬元、每月累計不得超過5萬元,年度金額上限50萬元。
截至目前,共有5家外籍移工匯兌公司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已獲核准,包括統振、東聯互動、數位至匯、美家以及融創國際。114年底止,5家機構全年客戶數達99萬人,交易金額達1,291億元。金管會指出,期待藉由電子支付機構參與該項業務,發揮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法令遵循、風險控管及資安管理等層面的示範及擴散效果,促進市場健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