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移工懷孕雇主養其全家 勞動部澄清無此規定

日期:
2026-10-13
網傳移工懷孕雇主養其全家 勞動部澄清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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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移工懷孕雇主養其全家 勞動部澄清無此規定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0月13日報導】

網路流傳「移工懷孕雇主必須養其全家」等謠言,勞動部澄清指出,國內並無任何法律有此規定,切勿以訛傳訛。勞動部說明,家事移工若遇懷孕,依法申請之產假為「無薪產假」,且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就業保險法》,亦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禁止因懷孕解僱之規定,亦與日、韓及香港等鄰近國家做法一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表示,移工在台工作期間之懷孕與生產權益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辦理。若家庭類雇主遇到懷孕移工因體力受限,如無法獨力搬運或身心狀況無法勝任工作,可請仲介業者協助通譯與溝通,只要勞雇雙方達成「合意解約」,協助移工辦理轉出或返國,雇主即可依照現行規定申辦遞補新移工。

蘇裕國表示,在等待期間,雇主可撥打1966使用「長照 3.0」相關資源,另外,政府也編列約20億元的預算,提供喘息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約52日,協助家庭照顧不中斷。

蘇裕國指出,實務上,家事移工發現懷孕通常會合意終止契約,若移工選擇繼續履約,雇主不得單方解約,依法提供產檢假或無薪產假,移工請假時可使用喘息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來因應。

蘇裕國強調,常見雇主不知有此補助可運用,因此之前已發布指引,仲介在得知移工懷孕時,應主動向雇主說明相關資訊,並協助連結 1966 長照資源,照管專員到雇主家去評估失能的情形,安排後面空窗期的照顧使用計畫跟資源,協助雇主善用政府補助以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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