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定施放爆竹 最重可罰15萬元 強化移工對法令了解 桃園市多語宣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6月5日報導】
為降低深夜爆竹煙火噪音擾民情形,並提高移工對施放規範的認知,桃園市政府環保局近期至廠區辦理多國語言宣導說明會。依《桃園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未經核准或未依規定施放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環保署將同步針對陳情率高的地區強化巡查機制,提升查處效率。
環保局指出,近三年春節爆竹煙火噪音陳情案件中,晚間10時至凌晨2時的案件佔約9成以上,陳情熱區多集中於中壢、觀音、蘆竹等工業區周邊,深夜爆竹聲響已影響長者、幼童及輪班工作者休息。
環保局表示,部分東南亞國家於節慶、聚會或特殊場合具有施放煙火慶祝習俗,但因不熟悉國內法令與申請程序,容易誤觸相關規定。說明會透過同步口譯、多國語言手冊及現場交流方式,向移工說明爆竹煙火施放時段、申請程序、噪音管制等安全注意事項,盼降低因語言隔閡造成的違規情形。
除持續辦理多語宣導外,環保局同步強化夜間巡查與跨機關聯合查核機制,針對未經核准或違規施放案件,將依法裁處並要求限期改善,針對高陳情熱區也會加強巡查與快速通報回應,以提升查處效率。
目前桃園市持有效聘僱許可移工人數13萬8千餘人,高居各縣市之冠,其中有85%從事產業類工作。《桃園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明定,工業區、醫院院區及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兩側3公尺範圍,均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除公告的年節或特殊節慶外,每日上午8時前及晚間10時後,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違反前述規定,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桃園市政府也已針對今年春節期間爆竹煙火陳情案件進行檢討,未來將研議修正重要節日噪音管制公告,規劃將原本凌晨2時後禁止施放的規定,提前至凌晨0時30分實施,以降低深夜噪音擾寧情形。有關娛樂型煙火施放衍生的公共安全問題,消防局亦將依權責持續加強管理。







